即日起,我司所有渠道暂停接收寄往美国/波多黎各申报价值在USD800及以上的关税到付货物;申报USD800及以上的关税预付件,我司将按照申报价值的145%预收关税。香港DHL渠道申报价值USD800以上的B2C/C2C货件(即收件人是个人),关税不论预付/到付,都不接受寄运。具体可参考下表:
目的地 |
渠道 |
申报USD800及以上的关税预付件 |
申报USD800及以上的关税到付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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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件人为公司(B2B/C2B) |
收件人为个人(B2C/C2C) |
收件人为公司(B2B/C2B) |
收件人为个人(B2C/C2C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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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/波多黎各 |
香港DH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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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接受寄运 |
不接受寄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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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FEDEX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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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UP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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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自4月23日起,所有选择香港Fedex-IP澳洲小货价服务寄往美国/波多黎各、且原产地为中国大陆/中国香港的货物,随货资料必须注明关税支付方的联邦账号,该账号可以是寄件人/收件人/第三方的联邦账号。如果随货未注明有效的联邦账号,将视为默认由寄件人支付税金。
请在寄运货物前务必确认好税金支付方,以免造成损失。如因提供的关税付款账号错误或收件人未支付关税,导致关税反弹我司,我司将严格按照服务商账单,无条件向发件人追缴全额税金、杂费及手续费。追缴周期较长不受时间限制,且我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。